一、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而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内容组成。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为:1.封面;2.扉页;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图纸;6.主要设备及材料表;7.工程概算书。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据的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保存。初步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审批要求:1.应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3.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是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设计方案而编制的可供进行施工和安装的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或首页)、图纸、工程预算等。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有关部分执行。设计文件要求齐全、完整,内容、深度应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设计文件应经过严格的校审,经各级设计人员签字后,方能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2.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3.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4.能据以进行工程验收。
三、设计周期
根据有关设计深度和设计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基本要求完成设计文件所需要的时间称为设计周期。设计周期是工程项目建设总周期的一部分。根据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规定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深度的规定制定设计周期定额。设计周期定额考虑了各项设计任务一般需要投入的力量。对于技术上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重要工程,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初步设计审批后可以增加技术设计阶段。技术设计阶段的设计周期根据工程特点具体议定。设计周期定额一般划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周期可在总设计周期的控制范围内进行调整。